关于调整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日期:2013-11-07


郑商发〔2013266

各会员单位:

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,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13118日结算时起,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%

郑商所将根据菜粕期货市场运行情况,采取进一步措施。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,防范市场风险。

特此通知。

2013116